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,在考試工作過程中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,并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(jié)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:
(一)應回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的;
(二)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;
(三)擅自將試題、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帶出考場或者傳遞給他人的;
(四)未認真履行職責,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(xiàn)秩序混亂、作弊嚴重或者視頻錄像資料損毀、視頻考試系統(tǒng)不能正常工作的;
(五)其他違反監(jiān)考管理規(guī)定的行為。
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的,應當停止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,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其所在單位視情節(jié)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,并調離考試工作崗位;情節(jié)嚴重,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
(一)利用監(jiān)考或者從事考試工作之便,為考生作弊提供條件的;
(二)在場外組織答卷、為考生提供答案的;
(三)指使、縱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;
(四)偷換、涂改考生答卷、考試成績或者考場原始記錄材料的;
(五)利用考試工作便利,索賄、受賄、以權徇私的。